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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月新教师“课堂教学技能训练”课程改期,请浏览“培训通知”

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(教育部令1999年第七号)

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

共和国教师法》,制定本规定。

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

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,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
教师法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(包括在幼儿园、特殊教

育机构、成人初等教育机构、职业中学的在职教师,下同)。

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

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"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"和建设全民学习、终身学习体系的要求,根据国

务院批转教育部《2003-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

建设纲要(2004-2020年)》的有关精神,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,现就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,提出实施计划。

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

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,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中小学教师

继续教育规定》和省政府颁发的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》,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,造就一支师德高尚=业务精良、善

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队伍,特制定本细则。

顺德区2005~200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

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,推动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,我局制定了《顺德区2005~2007年中小学

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》。
 
 

版权所有:广东省顺德区教师进修学校